“不在我們這買保險,不能提車”
余先生3月初在一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,但在提車的時候,工作人員要求他必須在本店購買保險才能提車,余先生認為這侵犯了他的權利。
消費者余先生在日照市奎山汽車城一汽車4S店花費21.98萬元購買了某品牌汽車一輛,當余先生簽完合同取車時,工作人員卻告知其須在本店購買某保險公司的保險后方可提車。
余先生介紹,購車前工作人員在并未提及有關購買保險一事,更不用說事先征得其同意,且購車合同中也沒有相關約定條款。
“他們從來沒有跟我說過必須在這買車險,提車的時候才突然跟我說必須購買車險,說白了這不是坑我嗎?”余先生說,他選擇撥打12315維權。
工商人員在了解了詳細情況后,向雙方解釋了《消法》中相關的規定,認為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。
最終,該汽車4s店向消費者道歉,余先生也順利提出了自己的愛車。
日照13215工作人員介紹,買車時必須購買車險,該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。“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、《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、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等,都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有明確規定。”
此案中,余先生自我維權意識非常強,作為一名消費者,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,不盲目接受,不屈服、不妥協,勇于去維護自身權益。同時,經營者應該從中認識到要誠實守法經營,出現問題要及時解決。